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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户外健身器材“有人安装,无人维护”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9 号
提交日期:2018-12-14
案  由 关于小区户外健身器材“有人安装,无人维护”的建议
提案人 赵忠慧 界别 医药卫生界 提案类别 科教类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城管局
协办单位
    我在小区走访时发现,很多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缺乏养护出现损坏,无法使用,有的甚至成了破乱不堪的摆设。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影响居民的娱乐环境,给居民健身带来极大的不便。 不少小区的健身器材存在“有人安装,无人维护”的现象。健身器材由于常年处于露天又无人养护,大块的保护漆都已脱落,露出里面的铁锈,影响居民使用。例如中东小区9号楼广场前可见仅有的几台健身器具,其中不少已严重破损。在广场一角,有两个两联式漫步机,只剩下一只脚踏板可以使用,仅剩下的单个脚踏板上面的螺丝也已经松动,居民无法上去漫步了。坐蹬训练器磨损严重,锈迹斑斑,坐凳已经丢失,而且螺丝也已经松了,成了摆设。扭腰器的把手也不见踪影,脚下转盘已经松动,不能转动了。中东小区11号楼广场内的秋千只剩下锁链,坐凳已经丢失。在旁边有一个高架的吊环,已看不到吊环的踪影,留在原地的是光秃秃的钢铁架子。健身器材铭牌损坏严重,有的甚至看不到上面的安装时间与报废日期。附近居民告诉我,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一直无人前来维修。 赵先生告诉我,小区的这些健身器材在五六年前,就陆续坏掉了,反映到物业公司,物业人员表示,健身器材不归他们维修,他们没有这笔资金,加上厂家在外地,联系起来不方便。居民担心,要是没人来维护,这些器材会损坏得越来越严重,最后不但成了摆设,还会影响小区的形象,并且给居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娱乐环境。建议安装健身器材的主管部门,安装器材时应和物业沟通好并给物业一定维修费,由物业进行日常维护。
关于第 9 号提案的答复
    齐城管复字〔2019〕33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忠慧委员您好: 收悉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小区户外健身器材“有人安装、无人维护”的建议》提案(第9号)。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对您所提重要建议,我局进行了仔细研读及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及落实措施报告如下: 一、相关情况 1.我市的小区健身器材安装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安装配备,主要在新建小区;二是由街道社区向文体部门申请安装的,主要在老旧小区。 2.按照相关责任划分,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的维修养护应当由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确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小区健身器材维修养护工作明显滞后,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的安全使用。我局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的户外健身器材型号、批次比较繁杂,所用配件还没有做到通用和标准化,一旦损坏,采购替换零部件非常困难,导致维修工作滞后。 二、解决措施 1.对中东小区健身器材损坏问题的处理。中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新天房地产集团广信物业公司,该公司2017年接管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因9、11号楼处的健身器材损坏严重,配件无处采购,近日将进行拆除。为保证该小区业主的使用,经辖区街道社区向文体局申请,已在该小区的10号楼安装了一套新健身设施,供小区业主使用。 2.关于户外健身器材的维修养护问题。我局将针对此问题进行摸底调研。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能否统一配置型号,落实维修替换零部件的来源,解决配件价格问题,研究化解维修难题。 3.就现有健身器材维修及破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问题,我局将制发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养护、维修和管理,对已破损无法修复的健身器材及时拆除,防止业主使用出现安全风险。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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