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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6 号
提交日期:2024-12-13
案  由 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 张健(律师) 界别 工商联 提案类别 政治类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司法局
协办单位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现象日益突出。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自张健委员工作室成立以来,本着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成功调解多起民商事法律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我市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总体良好,但在某些方面仍需改进。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加强了工作部署。此外,构建了“一干多元、七调联动”的立体式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整合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部门资源,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调解程序,探索了线上调解新模式,促进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及时达成和解。在具体案例中,齐齐哈尔市的一些集体和个人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例如,甘南县的某个集体和个人,四年内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700余件,收到群众赠送锦旗22面。这些成就表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人才。然而,人民调解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经费投入不足、长效机制有待完善、联合调解有待深化、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有待加强。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理解不够。认为调解工作是 “软手段”、“弱职能”,没有硬指标,可有可无;二是部分当事人认为基层调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调处的法律效力不强;三是由于外出务工、跨地区作业等导致矛盾纠纷跨村、跨镇、跨地区,一些领导和同志认为责任不在我,能推尽量推。 (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主动介入性不强。调解队伍的结构、素质制约了人民工作的开展。一是基层调解员缺乏专职型,往往由村(居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等兼任,对人民调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把握不准;二是干部变动频繁,调解队伍不稳定;三是专业培训不够,一些调解员观念陈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没有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四是缺乏有效的调解方法、技巧。 (三)行业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十分薄弱。由于各行业的性质、特点不同,对建立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不一样,如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道路交通等行业矛盾较多,对建立调解组织的要求十分迫切,而其他行业特别是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效益第一”,一旦出现纠纷,不是“斗狠”,就是逃避,最终把矛盾交给政府、交给社会,许多群体性上访都是因得不到及时调处而引发的。 (四)各层级调解中心数量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容易造成“无地可调,百姓调解难”的问题。调解经费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在基层,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工矿企业、城镇乡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同时由于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村(居)委会调解组织也没有这项财政预算,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齐齐哈尔市辖区面积有42494平方公里,有1153个居民小区,常住居民406.75万人,辖区国有企业91家,个体工商户237.55 万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挑战,难度较大。为此人民调解更应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工作重心应以调节为基础,预防为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向正轨。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各层级调解委员会一定要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我市各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依法进行调解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司法局应形成联动,普法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基层“调解中心”的设置设施及数量。让老百姓有地可调,有人可调,使老百姓树立为社会的安定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结合各项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小区为单元,开展拉网式综治平安创建入户访视活动,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及宣传小礼品。对受害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及高危人员开展重点回访, 做到不漏一户,不留宣传死角。其次应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建议召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座谈会,协调解决各小区物业的管理事项,增强小区居民安全感,力创平安小区。各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出成绩。 对于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必须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坚决贯彻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以委员工作站为起点,联合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多做贡献。
关于第 6 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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